根据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〈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琼发改交能〔2019〕922号)、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〉的函》(琼发改能源函〔2020〕57号)等有关要求,为做好2021年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:一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、通过验收、对社会运营、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(以下简称省级平台)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建设运营补贴;二是202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投运、且申领了第一批或第二批建设运营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2021年度运营补贴;三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、对外运营、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;补贴标准按《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》《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》《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执行。各市县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验收、申报、审核等工作,并以市县政府名义报送省发展改革委。一要抓好验收工作。验收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必要的基础性工作。2019年底,我委印发了《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》。原则上,验收的流程、方式和内容按此办法施行。各单位可结合实际,本着方便企业、推动工作、合规合法的原则,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省级平台完成。二要完备申报材料。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印发的《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》对申报材料有明确要求,应遵照执行,不能漏项。各市县要履行属地管理、审核职责,保留相关原始材料,对审核结果负责。三要把握时间节点。各单位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,严密组织,依规、高效、有序开展验收和补贴审核、发放工作。工作要往前赶,不要搞最后冲刺,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流程,力争10月底前把补贴发放到充电桩运营企业。
四要研究解决问题。要总结、吸取前两批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经验,主动作为,加强研究,及时解决在验收、审核、发放过程遇到的矛盾问题,确保补贴工作顺利、合理、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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